学业工作量,38分.0

课堂教师工作量

从集体谈判协议中检索

38.全日制就业被认为是学院的基本就业 个人和个人应当限制其他有偿专业活动 以免影响其教育效果. 在任何情况下,雇员不得 在其他地方全职工作,而他是学院的全职雇员.

38.1.全职教师的标准每周工作量是最低的 十二(12)班接触小时. 任何被指派的课堂教员 相当于十二(12)小时的班级接触和释放时间,不包括 整个秋季或春季学期的晚上和/或周末时间都应考虑在内 全职教员.

38.系主任、副系主任及助理系主任的职责包括 部门、学术和行政职责. 教学负担 学系主席、学系副主席及学系助理主席如下:

  1. 部门的椅子
    系主任的授课时间不得超过三(3)小时 学期.
  2. 学系副主席
    副主席的教学负荷每学期不得超过六(6)小时 在本科和研究生课程.

    设立新部门的副主席将获得54(54)小时的工作时间 在本署成立的前三(3)年内使用的发布时间, 包括系里有学生之前的时间. 三(3)年后,如此 副主席每学期将有六(6)小时的发布时间.
  3. 部门助理主席
    系主任助理的授课时间不得超过九(9)小时 每学期.

38.全职教师应安排并张贴每周四(4)个办公时间 最方便学生,每周部署不少于三(3)天, 除非另有安排并经系主任批准. 没有这样的时间 在公共活动时间内随时张贴. 额外的时间将会 可供学生事先预约咨询.

38.教职员工应完成所考虑的额外学院作业 除登记转让应由本协议各方合理 仅限于学生的指导和咨询.

38.4.被指派进行学术指导会议的教员 在晚上或周末工作时间,按他/她小时的一半(1/2)补偿 率.

38.全职教学任务应紧凑,不少于3个 (3)在任何一天中不超过六(6)小时的天数,该个人除外 教职员工可以同意不同的课程表.

38.6 .每学期应保持不同的教学准备次数 降到最低限度.

38.6.全职教师,在日间授课期间偶尔代课, 超过工作时间的,继续按正常时薪支付 六(6)小时的常规课程和九(9)小时的实验室/工作室课程, 每学期. 全职教师,谁代替任何给定的部分(s)为三个 (3)连续工作数周或以上的,应按其正常时薪或按小时薪支付 从该替代的第一天起,按年基本工资的千分之一计算,以较大者为准.

38.从1997年秋季学期开始生效,每个非全日制教室 教师应保持与学生协商的办公时间 在每个常规的学术学期中,一周授课的接触时数. 兼职日间课堂教师将获得其工资的50%的报酬 按每个办公时间按小时收费. 这个计算是要包括在内的 在正常的学期工资. 兼职日间课堂教师 执行投资组合评估应按正常的一半(1/2)补偿 每小时工资率.

38.自2009年3月26日起,兼职教师将获得一半(1/2) 他们参加强制性培训的每小时工资. 这样的培训 应包括性骚扰培训、职业安全与健康培训 (OSHA),以及联邦法律、州法律和组织政策要求的任何培训.

38.所有全职教师都应参加学院、分部和系的活动 在合理通知下安排会议. 全职教师有望接受 为部门运作及教育需要而安排的工作 和学院的. 部门会议不应在始终如一的时间召开 与任何全职教师整个学期的课程表冲突. 学院 认识到个人专业成长的补充途径的价值 发展. 在事件的教员不在校园(s),他必须作出每一个 努力留下他/她所在部门可以联系到的电话号码 椅子. 如有可能,兼职教师应通知所有学院,学院和 部门会议并有权列席.

38.10.除非本合同另有特别规定,请放行 工作时间由相关员工与总统协商 学院的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