替换政策
摘自2010年9月16日致各部门主席的备忘录
授权的替换
- 下列缺勤情况可指派一名代课人员:
- 授权学院业务
- 陪审员的义务
- 家庭成员死亡
- 毕业
- 长期疾病由人力资源部记录并批准
- 期末考试期间的缺勤.
教师不得在此期间休假或延长休假时间 本学期,除非他们在授权休假. 因以下原因缺席 病假只能用于个人疾病. 由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起, 雇员可使用两(2)天病假照顾家庭伴侣或家人 生病的会员. 兼职教师应给予2小时的病假 每学期授课的接触小时,累计最多为81小时 教学时间.
全职员工应享受以下病假:
- 1997年3月1日前受雇者
每年17天病假
累积最多220天 - 1997年3月1日或之后受聘者
每年16天病假
累积最多220天 - 2005年6月1日或之后入职者
每年14天病假
累积最多220天
秋季和春季学期
没有什么能代替一周的缺课.
全职教师将在前十二(12)小时内补课 (包括晚上和周末)每学期的缺课时间.
非全职教师须补足缺勤超过一周的课程 课程负担,每学期最多十二(12)小时,除了那些教三小时 (3)负荷每周,谁是弥补前六(6)小时的课程工作错过 每学期.
冬天,夏天1和夏天2
前两次缺课不补课.
补课
对于没有指定代课老师的缺勤,课程将由 按照系里制定的标准和方法,聘用教员 及主席,并经院长批准. 每一次补课都必须得到 部门主席书面.
病假/个人事务缺勤将从相应的时间库中扣除. 每小时补课的教师将有病假/事假 负责恢复.\
全职教师代课
全职教师在日间授课期间临时代课 在超过6小时的工作时间内,继续按正常的时薪支付工资。 每学期的常规课程和九(9)小时的实验室/工作室课程. 全职教师,谁代替任何给定的部分(s)连续三(3)或更多 周,按正常时薪支付,或按年基本工资的千分之一支付, 取较大者,从代入之日起计算.
没有/替换公式
一周的课量=在指定代课老师之前的缺课时数
- 超过12小时= 12小时
- 12 = 12
- 11 = 11
- 10 = 10
- 9 = 9
- 8 = 8
- 7 = 7
- 6 = 6
- 5 = 5
- 4 = 4
- 3 = 6
跟踪缺勤和替换:表格和链接
教师缺勤和替代付款授权表格可访问 via My皇冠8868: 财务及行政 > Payroll > 形式.
教师缺勤报告必须打印,由相应的院长签字并发送 工资.
问题
有关替代政策及其实施的问题,请致电人事部 资源:(212)217-3650.
关于教师缺勤和代用付款表格授权的问题, 请致电(212)217-3890与工资部联系.